
導讀:從監管部門角度,如果所有投資人都去起訴,去申報債權,民生信托的風險就化解了。
昨天,信托圈內人發布了一篇《北京法院二審判了:信托公司資金池暴雷,全額賠償投資人本息!》,大致內容是:
投資人韓女士于2021年將1500萬元投進民生信托的一款信托產品,然而產品到期后卻無法兌付,韓女士只拿到了105.79萬元。于是,韓女士將民生信托訴至法庭。一審、二審法院均判民生信托全額賠償投資人本息,泛??毓杉瘓F承擔連帶責任。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這一判決讓極大的振奮了其他信托公司投資人,不少人留言咨詢,是否可以直接起訴ZR信托、四川信托獲賠?投資人可以抄作業了嗎?
在此,信托圈內人觀點:民生信托的判決案例,對其他信托公司沒有實質的借鑒意義,其他信托公司投資人不能按照民生信托投資人的方式取得成功。
民生信托投資人勝訴,是在特定條件下,多方博弈后的結果。
民生信托具備以下條件:(1)銷售產品時,有民生信托股東泛??毓啥麻L盧志強的公開信,以及泛??毓沙鼍叩摹读鲃有灾С趾?;(2)民生信托是單一控股股東,庭審中不公開底層投向,資金被挪用事實充分;(3)有北京銀保監局答復函,證明民生信托存在違法違規;(4)民生信托沒有錢賠償,無法執行;(5)民生信托希望投資人起訴,把債權轉移給泛??毓?;(6)監管部門希望投資人起訴,向泛??毓缮暾垈鶛?。
大家思考一個問題:為什么北京法院判民生信托的案子這么爽快?投資者去立案都給他立,然后判決很快就出來了。
因為從風險化解的角度上來看,所有的投資者都去起訴,拿到一個民生信托的債權,民生信托沒有資產可以執行。同時,也拿到了泛海的債權,投資者在泛??毓善飘a重整時可以去申報債權。從監管部門角度,如果所有投資人都去起訴,去申報債權,民生信托的風險就化解了。
在這個案件里面,律師不是主要作用,投資者不請律師,自己去打官司也能獲得全額賠償。在法院的自由裁量權里面,民生信托的這個判案里面,第一個起訴的投資者請的律師基本什么事都沒做,本質上活是法官干的。法院啟動了案件調查,查出來這是個資金池業務。當然,法院也可以不啟動的,但是在民生信托里面,為什么法院啟動了?因為,這是監管部門化解風險的方式。
所以,四川信托當初有投資者去向四川的法院申請要資金流水,要四川信托項目的資金投向,被法院駁回了;安信信托投資人各種起訴三四年了,一審都沒審完。
那些借著民生信托全額賠償來吹牛逼的律師,可以歇歇了!真有這本事,安信、新時代信托怎么可能打折兌付呢?四川信托、華信信托到現在也沒解決呢?
投資者在民生信托賠償不出來,執行不了,再提供給投資者一個機會,去泛海的破產委員會那邊申報債權。如果投資人金額小,就是小額債權人,根據債權金額的等級,在最后破產重整中,是有可能獲得全額賠償的。破產重整案件中,政策一般有向中小債權人傾斜,多少萬以下全額支付。比如,紫光集團重整案中,300萬以下的是全額支付。
在民生信托的這個案子里面,不是民生信托全額賠償,因為民生信托賠不出來,所以就給了投資人向泛海100%連帶賠償的債權,讓投資人去申報債權,破產重整。如果投資人去申報,就放棄了民生信托的賠償,信托的風險自然就化解了。
當然,監管部門和法院并沒有把泛海的風險化解思路告訴大家,只是鼓勵大家積極起訴。這個案件,只針對民生信托投資人有借鑒意義,對其他信托公司投資人沒有意義,因為風險化解思路不一樣。
這也意味著,民生信托短期內不會重組,也不會像安信信托、新時代信托那樣出臺整體兌付的方案。民生信托的債權全部轉移給泛海后,有破產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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